要申請游戲版號,需要先找有電子出版物資格的出版社,然后提交到省出版局,審核沒問題后提交國家新聞出版署,如果順利通過,版號審批結果會公示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
具體流程如下:
(一)營業執照
這個證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任何一家公司開展經營業務的基礎。雖然市場上也有一些個人或工作室等非法人組織的方式從事游戲研發工作,但從企業合規、投資風險等角度考慮,有限責任制的公司主體,是開展網絡游戲運營業務的更好選擇。
(二)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證書”(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傳送、發射或者接收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動。
同時,該條例將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跟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增值電信業務則是利用基礎電信網絡服務,向他人提供信息網絡服務的業務。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則需要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俗稱“ICP許可”。
而網絡游戲就是典型的由軟件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基礎信息網絡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屬于該條例所規定的增值電信業務,受到其規范。
此外,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電信條例》的規定,如果網絡游戲公司在開展游戲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了有償的經營性服務(如游戲幣充值、游戲廣告等),則需辦理ICP許可;反之,如果提供的是無償的游戲服務,則僅需在監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即ICP備案。
(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及《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網絡游戲研發生產、網絡游戲運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也就是俗稱的“文網文”,未依法取得“文網文”而擅自從事網絡游戲運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警告、罰款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與旅游部于2019年6月份發布了《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進步規范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文化與旅游部不再承擔網絡游戲行業管理職責。在隨后的7月23日,文旅部正式發布決定,廢止《網絡游戲暫行管理辦法》,不再核發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類的“網絡文化許可證”。
但是,文旅部廢止《網絡游戲暫行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不需要取得相關證件了。根據該《通知》,已經核發的網絡游戲類文網文,依然有效。
也就是說,開展經營網絡游戲公司,依然需要具備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但是基于國家行政部門職能機構調整,網絡游戲監管目前正處于過渡期,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相關文件予以明確。(目前國內游戲行業主要由中宣部負責監管,而未來游戲業相關管理規定正在加急制訂)
(四)《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第七條:“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從該規定可知,網絡游戲的運營,也屬于網絡出版的范圍,需要依法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在2016年之前,該證件名稱為《互聯網出版服務許可證》。
(五)辦理軟件著作權證、版號
前面幾個證件都是針對網絡游戲經營主體而言的,需要取得上述證照,才算是成立了一家具備網絡游戲運營資質的公司,而軟件著作權登記及游戲版號,針對的是單個游戲項目資質。
軟件著作權登記是網絡游戲公司發行某一網絡游戲的基礎,游戲項目需要在版權保護中心先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才可以到廣電總局申請網絡游戲的出版號。“出版號”包括了批準文號及網絡游戲出版物號(ISBN),如大家熟悉的“王者榮耀”,其批準文號為新廣出審[2017]6712號,ISBN為978-7-7979-8408-9。
(六)游戲運營審批或備案
該項審批或備案也是針對單個游戲產品。《網絡游戲暫行管理辦法》根據游戲產品來源的不同,將網絡游戲國產網絡游戲及進口網絡游。并規定國產網絡游戲自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而進口游戲,則需要取得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查批準,方可運營。
如前所述,《網絡游戲暫行管理辦法》已被廢止,未來相關網絡游戲的備案、審批流程以及相應的備案部門等等,需要等待下一步監管文件的出臺。
(七)域名IP備案
公司在申辦各類資質及證件時,監管部門會對公司的網站設計、內容等進行審核,搭建一個網站則需要購買域名并履行相關的備案手續。
游戲的服務屬于商標分類第41類4105群組;
注冊時怎樣選擇其他小項類:
1.選擇注冊(出版服務(包括電子出版服務),群組號:4104)類別的商標有7件,注冊占比率達0.66%
2.選擇注冊(娛樂,群組號:4105)類別的商標有6件,注冊占比率達0.57%
3.選擇注冊(娛樂,群組號:4102)類別的商標有6件,注冊占比率達0.57%
4.選擇注冊(圖書出版,群組號:4104)類別的商標有6件,注冊占比率達0.57%
5.選擇注冊(通過計算機網絡在線提供的游戲服務,群組號:4105)類別的商標有6件,注冊占比率達0.57%
6.選擇注冊(通過互聯網提供的娛樂,群組號:4105)類別的商標有5件,注冊占比率達0.47%
7.選擇注冊(教學材料的出版,群組號:4104)類別的商標有5件,注冊占比率達0.47%
8.選擇注冊(出版書籍,群組號:4104)類別的商標有5件,注冊占比率達0.47%
9.選擇注冊(交互式娛樂,群組號:4105)類別的商標有5件,注冊占比率達0.47%
10.選擇注冊(電子文稿出版服務,群組號:4104)類別的商標有5件,注冊占比率達0.47%
游戲版號是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相關游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
游戲版號是由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核發布的,是對于游戲軟件廠商或者個人作者開發的游戲軟件在開發完成后的保護。
根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出版,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內容或者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作品;
(二)經過編輯加工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作品。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出版機構,是指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準,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第六條
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
互聯網出版機構依法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止和破壞。
擴展資料:辦理
一、總局經國務院批準行駛審批職責,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版號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此前流傳的申請版號需“2部手機、5張光盤”等純屬謠言。
四、不存在任何“加急辦理”通道。
五、除非極其必須的情況,不得使用外語。
六、任何以移動式的終端為載體的游戲都需要審批,包括H5、Java等。
另外,廣電總局回應“移動游戲的審核時間需80個工作日”的說法并不準確,根據游戲內容的不同,審核時間最短僅需11個工作日,平均審核時間在40個工作日左右。80個工作日是審核上限,只有極個別游戲能達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游戲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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