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態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參與人同時選擇或雖非同時選擇但后行動者并不知道先行動者采取了什么具體行動。
2、動態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參與人的行動有先后順序,且后行動者能夠觀察到先行動者所選擇的行動。
博弈論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勵結構間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爭或競爭性質現象的數學理論和方法。博弈論考慮游戲中的個體的預測行為和實際行為,并研究它們的優化策略。生物學家使用博弈理論來理解和預測進化論的某些結果。
博弈論已經成為經濟學的標準分析工具之一。在金融學、證券學、生物學、經濟學、國際關系、計算機科學、政治學、軍事戰略和其他很多學科都有廣泛的應用。
擴展資料:
博弈的類型:
1、合作博弈:研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問題。
2、非合作博弈:研究人們在利益相互影響的局勢中如何選決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選擇問題。
3、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博弈:參與者對所有參與者的策略空間及策略組合下的支付有充了解稱為完全信息;反之,則稱為不完全信息。
4、靜態博弈和動態博弈:
靜態博弈:指參與者同時采取行動,或者盡管有先后順序,但后行動者不知道先行動者的策略。
動態博弈:指雙方的的行動有先后順序并且后行動者可以知道先行動者的策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博弈論
靜態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參與人同時選擇或雖非同時選擇但后行動者并不知道先行動者采取了什么具體行動;動態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參與人的行動有先后順序,且后行動者能夠觀察到先行動者所選擇的行動。
通俗的理解:"囚徒困境"就是同時決策的,屬于靜態博弈;而棋牌類游戲等決策或行動有先后次序的,屬于動態博弈。
擴展資料:
一、發展過程
博弈論是二人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目的。博弈論思想古已有之,中國古代的《孫子兵法》等著作就不僅是一部軍事著作,而且算是最早的一部博弈論著作。博弈論最初主要研究象棋、橋牌、賭博中的勝負問題,人們對博弈局勢的把握只停留在經驗上,沒有向理論化發展。
博弈論考慮游戲中的個體的預測行為和實際行為,并研究它們的優化策略。
近代對于博弈論的研究,開始于策梅洛(Zermelo),波萊爾(Borel)及馮·諾依曼(von Neumann)。
1928年,馮·諾依曼證明了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從而宣告了博弈論的正式誕生。1944年,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劃時代巨著《博弈論與經濟行為》將二人博弈推廣到n人博弈結構并將博弈論系統地應用于經濟領域,從而奠定了這一學科的基礎和理論體系。
二、要素
1、局中人:
在一場競賽或博弈中,每一個有決策權的參與者成為一個局中人。只有兩個局中人的博弈現象稱為“兩人博弈”,而多于兩個局中人的博弈稱為“多人博弈”。
2、策略:
一局博弈中,每個局中人都有選擇實際可行的完整的行動方案,即方案不是某階段的行動方案,而是指導整個行動的一個方案,一個局中人的一個可行的自始至終全局籌劃的一個行動方案,稱為這個局中人的一個策略。如果在一個博弈中局中人都總共有有限個策略,則稱為“有限博弈”,否則稱為“無限博弈”。
3、得失:
一局博弈結局時的結果稱為得失。每個局中人在一局博弈結束時的得失,不僅與該局中人自身所選擇的策略有關,而且與全局中人所取定的一組策略有關。所以,一局博弈結束時每個局中人的“得失”是全體局中人所取定的一組策略的函數,通常稱為支付(payoff)函數。
4、對于博弈參與者來說,存在著一博弈結果。
5、博弈涉及到均衡:
均衡是平衡的意思,在經濟學中,均衡意即相關量處于穩定值。在供求關系中,某一商品市場如果在某一價格下,想以此價格買此商品的人均能買到,而想賣的人均能賣出,此時我們就說,該商品的供求達到了均衡。所謂納什均衡,它是一穩定的博弈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博弈論
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的幼兒園教學原理有那些?
一、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和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
在我國幼教界,在關于游戲的問題上,目前有兩個基本命題:即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和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
早在60年代,我國心理學界就肯定了游戲對幼兒身心發展的特殊意義,提出了“游戲是學前兒童的主導活動”這樣一個命題。以后,隨著我國兒童心理學的發展,“游戲是學前兒童的主導活動”的提法又逐漸演變為“游戲是學前兒童的基本活動”。不管是“主導活動”亦或“基本活動”,都肯定了游戲在幼兒身心發展中的積極的、重要的作用與意義。
“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是在兒童心理學的領域中對游戲與幼兒生活與發展關系的認識與概括,是對游戲的發展價值的肯定。而“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則是對游戲在幼兒園教育過程中應當占有的地位的認識,是對游戲與幼兒園教育之間關系的概括,是對游戲的教育價值的肯定。前一個命題是后一個命題的必要前提與基礎,后一個命題是前一個命題在教育實踐領域中的延伸與擴展,但是并不是前一個命題的必然結論。游戲在教育領域中實際占有什么樣的地位,受到教育者的課程價值觀、知識觀與學習觀的制約與影響。
長期以來,在我國學前教育領域占統治地位的是以知識傳遞為價值取向的學科中心主義的課程觀。這種課程觀認為知識是人類積累的文化遺產。是存在于學習者以外的客觀的意義體系,如原理、規律、定理等,它是學習者的對象但不依賴于學習者而存在,不受學習者的認知活動的方式與特點所影響。學習就是在教師(擁有知識經驗的人)和幼兒(不擁有知識經驗的人)之間發生的不平等的相互作用的過程,教師的嘴就是知識的源泉,教師的任務就是“傳遞”,幼兒的任務就是“接受”。在這種以知識的傳遞為價值取向的課程觀的支配下,以分科教學為特征的“上課”成為幼兒園教學的主要形式,成為教師的中心任務。評價一個老師“好不好”的標準就是看她會不會上課,上課上得好不好。游戲因為能夠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游戲性動機效應)而受青睞,被用作傳遞知識經驗的媒介或載體,更恰當地說是成為教學的一種“包裝”。游戲本身對幼兒身心發展的作用并未受到真正重視。要改變這種現象,必須改變我們的教育觀、知識觀和學習觀。
二、現代學前教育的基本原理與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
80年代以來,我國學前教育不僅在事業上有了可觀的發展,而且在基本理論上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總結與建構我國現代學前教育的基本理論是我們面臨的重要任務。
現代學前教育的基本理論可以從各個角度來認識與概括。本文僅以“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為視點,沿著教育與兒童發展的關系這一維度展開對現代學前教育的基本原理的分析與探討,來說明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的合規律性。
80年代以來,我國學前教育基本理論在“教育與兒童發展的關系”問題上,最顯著的也是根本性的變化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否定了發展的遺傳決定論或環境決定論的前提下,在承認發展的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基礎上,肯定了活動在兒童發展中的意義與作用;另一方面是引進了兒童權利與教育立法的概念,建立起了教育保障兒童權利實現的基本信念,提出了“尊重兒童”的口號。“尊重兒童”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尊重兒童作為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反映了學前教育的民主化進程;另一方面是尊重兒童作為學習與發展的主體的主體性,尊重兒童學習與發展的客觀規律,反映了學前教育的科學化進程,這一理論體系可以看作是以馬克思主義的活動論為哲學基礎,吸取了當代發展心理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兒童權利保護的社會學觀點而構建起來的理論框架。在教育與兒童發展的關系間題上,有以下幾個基本觀點,這幾個基本觀點,都可以作為“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在教育理論上的依據。
1、交往的觀點或相互作用的觀點,即肯定兒童是在與周圍環境的交互作用過程(即活動)中得到發展的。
活動的第一個基本特性是它的物質性或對象性。在活動中人們與周圍世界對象(包括人與物)進行實際的接觸。在這個實際接觸與交往的過程中,產生對客觀現實的認識與反映,并根據對象的客觀屬性對它們施加作用與影響。不同性質的交往對象,構成了我們知識的不同來源。根據交往對象的不同,我們可以把幼兒需要學習的知識區分為兩類不同的知識:一類是依賴于兒童與物體的交互作用的知識,例如,皮亞杰所謂“邏輯數理經驗”,這類知識主要來源于在心理內部所建構的動作與物體的關系(例如數量守恒)的協調,而不存在于物體本身。這一類知識的獲得需要實際操作與“發現”。另一類知識依賴于兒童與成人的交往,必須經過成人的講解與傳授。這類知識的特點是社會的約定俗成(例如關于形狀、顏色的社會感覺標準系統)。這兩類知識的學習與體驗對于兒童的發展來說都是必需的。
從這樣一個原理出發,在教育工作中,我們應當鼓勵兒童與周圍環境(包括人與物)的接觸與交往,并為這種交往創造條件。不僅要注意幼兒在與成人的交往中獲得知識的途徑,也要注意幼兒在與物的相互作用的過程對事物與現象的“發現”。
游戲是學前兒童的基本活動,是幼兒與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在游戲中,幼兒不僅與物(玩具和游戲材料)交往,也與成人交往。這種交往既通過直接的交往形式(成人與幼兒結成的玩伴關系或成人對幼兒游戲的指導),也通過間接的交往形式(幼兒模仿成人活動的角色扮演)。在游戲中,幼兒不僅可以通過與成人的交往來理解與掌握社會習俗的知識,通過與伙伴的交往發現自己的想法和觀點與別人的想法與觀點之間的差距,從而來“校正”自己的觀點,更重要的是,可以通過與物的交往來“發現”一些事物與現象或自己的動作與結果之間的較隱蔽的關系,例如當幼兒把不同質地的紙(包括油光紙、白紙、皺紋紙、牛皮紙等)折成小船放入水中時發現了不同質地的紙的耐水性不同。在游戲中,幼兒還可以形成與人交往的需要和積極的態度,理解與掌握社會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與規范。所以,游戲就是幼兒的學習。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既反映了現代發展心理學對幼兒游戲發展價值的研究成果,也反映了現代學前教育理論注重兒童“活動”的原理。
2、學習與發展的兒童主體性觀點。這是80年代以來學前教育基本理論中的一個意義最深刻的觀點變化。過去,我們往往是以“教”為中心,為主體,把幼兒看作是接受知識的容器。兒童主體性觀點的提出,改變了我們傳統的學習觀。
活動是作為活動主體的人的主體性活動。主體性是活動的第二個基本特性。人作為活動主體,在與周圍環境發生實際接觸的過程中,不是被動地承受或復制外界環境的影響,而是有選擇地接受客觀現實的影響,積極主動地去反映和理解客觀現實,從而使外部的、物質的東西向內部的、觀念的東西轉化,表現為主體對客觀現實的主動建構。由于主體本身的特點(包括主體已有的知識經驗、能力、身心發展的一般水平等),而使這種建構活動帶有主體特點的烙印。
對客觀現實的主動建構是活動主體的主體性的表現之一。從這種觀點出發來看“什么是知識”這個問題,就要求我們把知識看成是絕對與相對,客體與主體的統一體。所謂知識,對于人類總體來說,是認識的歷史的、動態的發展過程的產物,是人類數千年積累起來的文化遺產。對于個體來說,則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意義體系。但是個體要掌握人類的文化遺產,必須經過認知加工和內化的過程。學習不僅僅是“接受”,更重要的是“建構”。任何知識經驗的學習與掌握,都是一個主體主動的建構過程。這正是活動主體的主體性的表現�